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微信购物不受保护”是对新的消法的栽赃。
7月21日,甘肃省工商局公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表明,上半年12315指挥中心接管注册消费者滋扰84548件。其中,互联网销售服务类咨询2046件,同比快速增长100.04%,微信网购纠纷快速增长快速增长。该报告认为,微信购物归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不受新的消法维护。
(7月24日《中国青年报》)从贵州省工商局公布的消费者滋扰来看,微信购物遭遇的陷阱很多,投诉量在大大上升,牵涉到范围也不断扩大。而在贵州工商部门显然,遭遇微信购物骗局,那就是活该。他们甚至把责任推卸了新的消法,他们说道,微信购物归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不受新的消法的维护。
对于这种众说纷纭,笔者是不赞同的。新的修改的消法显然没关于微信购物的专门内容。但是,我找遍了新的消法的所有条款,也没寻找一句微信购物不受保护的句子。
这样显然,微信购物不受保护实质上不是消法的原意。虽然是新的修改的,但是这也有可能是一种不经意的遗漏。新的消法的修改积极开展了很长时间,在修改的时候,微信购物还没如此的疯狂,这种遗漏也是可以解读的。大家都告诉一部法律的制订,必须繁复的过程,从新的消法修改好,到公布,到实施,必须一个过程。
新的消法里没专门提到微信购物也就是可以解读的了,因为那个时候微信购物还没沦为主要购物渠道。微信购物不受保护意味著不是新的消法的原意和初心。
而如今则有所不同了,微信购物早已随着时间的流逝,沦为了市民购物的一个主要渠道之一,甚至有打破其他网购形式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部门没发售微信购物不受保护的理由,而且应当大力应付微信购物经常出现的问题,让微信购物环境也冬至一起,打造出一个好的微信购物环境。微信购物不是私下交易,而是网购的一种交易平台。
在微信里买商品的人也归属于商家,在微信里卖商品的人也归属于消费者,这就是微信购物必需受到消法维护的基础。当然,由于微信购物是新生事物,在监管的时候必定不会遭遇不少可玩性,比如查询商家艰难,比如获得证据艰难,但是这不是不作为的理由。而且使用微信购物的多是年轻人,怎么会这些人都不是消费者?很多大的商家也在微信上卖东西,怎么会他们的欺诈产品就不要公安部门了?国家工商总局对微店等依赖社交工具营利的经营不道德还没明文规定。
这是一个漏洞。如何回避这种漏洞?贵州工商部门得出了一个建议:大家不要在微信里卖东西。
这样的建议很奇葩,怎么会事故多发就建议大家不要上下班了?微信购物不受保护,往小了说道是对消法的误解,往大了说道就是推给监管责任,开了个怕头。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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